2024年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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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鹤岗市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1-03
项目业主
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黑龙江昌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为保证项目及时顺利实施,现对本工程勘测设计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招标人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2.2项目地点:绥滨县。
2.3主要建设内容: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9.12万亩(其中:新建6万亩,改造提升3.12万亩,最终面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为准) 。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测及编制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计图纸等相关技术服务;
2.5勘测及设计周期: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勘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最终批复文件中相应勘测设计费的100%作为招标控制价。
2.8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两项资质中的其中一项和3、4两项资质中的其中一项: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
2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甲级(含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或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1月03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2开标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9时0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管部门:绥滨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04688567
招 标 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绥滨县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    话:19917671105
代理机构:黑龙江昌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091863151*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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