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项资格条件: (1)设计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2)工程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人提供)须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别为一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岗项目。 3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4 驻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最低要求:详见附件1。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6 广东省以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7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8 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受罚黑名单。 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3.1款的资质要求外,还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