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9 分 设计方案部分: 81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þ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 (9分) | 业绩(2分) |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3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不包括单独装修工程、单独改造工程、单独装修改造工程)的得2分;居住建筑工程: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第 3.2.2 条使用功能划分标准】;(提供类似工程设计的合同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获奖情况、信誉(3分) | 2021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获奖证书) |
项目负责人资历(1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的得 1 分。(需提供职称证书)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2分) | 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含) 以上职称和国家注册资格 [国家注册资格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 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有1个得 0.5分,最高得 2 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及服务承诺(1分) | 1、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服务内容、人员、响应时间等要求进行承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须满足上述要求,格式自拟。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 标准 (81分) | 规划设计指标符合度 (15分) | 1、符合规划条件(附件资料)要求,满分。每违反一条扣 1 分,扣完为止。(具体包括: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停车泊位、出入口方位、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要求、城市设计要求等) 2、符合标书提出的其他指标(附件设计任务书中)要求,每违反一条扣 0.5 分,扣完为止。 |
建筑构思与创意(28分) | 构思严谨、创意新颖; 建筑与周边及城市设计协调; 建筑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 建筑方案经济性较好、维护方便; 建筑空间处理合理; 建筑与景观设计协调; |
总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28分) | 布局合理; 功能分区明确; 各功能区面积配置合理; 与周边环境协调,合理利用既有地形、既有建筑和保留树木等; 满足交通流线、人车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竖向设计合理; 符合拟定使用要求(参照设计方案需求书); 消防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
结构及机电设计(4分) | 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符合性强; 水、电、暖设备用房布局合理; 结构布置合理,造价经济; |
相关要求(4分) | 人防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节能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环境保护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
造价估算(2分) | 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满足标书要求,技术正确。 |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 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 80%-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 70%-80% ;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设计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友情提醒,目前暗标部分单节点不能超过50m,暗标总文件大小不能超过 200m。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合理优化技术标文件。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1分,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分,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