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储备物资账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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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大连市
类型
造价咨询
发布时间
2024-04-16
项目业主
大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储备物资相关账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jhcg2024-0409 

四、 采购内容:

 (一)预算金额:1.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注:本项目供应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出具审计报告。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内容:
大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储备物资相关账务审计服务(详细内容见询价采购文件附件一:采购需求说明及其他要求。)
注:本项目供应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五)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支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具备审计业务资格;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
a.截至询价当日,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b.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邮箱报名,为方便采购工作,供应商需将询价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完成后、与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具备审计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上述材料一并形成“一个pdf格式”的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dljinhua@126.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邮件内容(xx项目报名材料)”,邮件发送成功后需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2.报名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日期(年、月、日、时、分)、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填写不全或字体不工整导致无法辨认,供应商后果自负。
售价:300元/套(文件费电汇收款账号:“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帐号21250162006300002207”,注明**项目文件费)各供应商报名材料经电话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后,于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文件费缴纳到账后(缴纳方式:微信支付、电汇、现金;逾期未交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代理机构将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自行下载。
(七)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八)报价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聪 刘永维 孙波 

联系电话: 0411-88156193 

传真: /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刘倩琳 

联系电话: 0411-86317938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辛萍街1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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