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295835(第1次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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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南京市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22
招标代理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首页< >交易信息< >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首页< >交易信息< >建设工程< >003001001(市交易中心)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95835(第1次重新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4-22 10:16:49 来源:南京云平台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 anj230323-03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下达青岛路1号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苏事管[2022]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42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2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42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2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青岛路1号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该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其中新建1号楼、2号楼(地下二层、地上四层组成)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最大建筑单跨跨度为29米。改造加固3号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组成)、4号楼、5号楼、6号楼、配电房、门卫室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3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6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7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该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其中新建1号楼、2号楼(地下二层、地上四层组成)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最大建筑单跨跨度为29米。改造加固3号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组成)、4号楼、5号楼、6号楼、配电房、门卫室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桩基、人防、土建、设备安装(电梯、通风等)、水电安装、消防、抗震支架、装饰装修、变配电、室外工程(含室外综合管线、道路、绿化等)、场地平整及土方回填、三网合一工程、电力接入和变配电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住宅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住宅除外)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住宅除外)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商务标:11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3分;每高1%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78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3分;每高1%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78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5分。(满分0.5分)(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5分。(满分0.5分)(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0. 25分 (满分0.5分) (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满分0.5分) 注:1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均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且至少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扫描件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8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5-29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6 号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222 号长发科技大厦 10g 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项工 联      系     人:冯工
        电       话:025--82212536 电              话:18013891933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c055368a-5c19-4afd-9287-c0c1f200c268&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yr4icq4cpjxaytb8hacavv7-10fb8yw-frlqzxfdv1tcbvvd6fh-qy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499023、025-8375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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