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山港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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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黄石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24
招标代理
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磊山港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hs-01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磊山港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发改审批[2024]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

建设规模:磊山港山洪沟工程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v等;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建筑物等级为二级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河道疏浚工程、护岸工程、渠系建筑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5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下达的开工时间为准)

合同估算价:997.18万元

2.3其他:因公告固定模板限制,本项目有关资格要求及文件递交有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描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194月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1单项合同金额为9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防洪防汛(河道整治)或水库除险加固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要严格执行《黄石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及欠薪违法信用惩戒制度的管理办法》(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联合印发的《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工作方案》(黄财采发[2023]53)(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前,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并领取ca数字证书方可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通知》

4.2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424日至2024429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黄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yxgcjs.hsztbzx.com/login),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5159 0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hsztbzx.com/front/index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金山大道189址:黄石市五金机电城b区三楼

人:彭主任人:张工

话:0714-6398091话:13597728131

2024424

备注:1.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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