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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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大连市
类型
造价咨询
发布时间
2024-04-25
项目业主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招标代理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glx24-080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glx24-080
项目名称: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顺延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每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1室(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后,发售磋商文件。
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申请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报名提供,应附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磋商文件费须以公司电汇方式至采购代理人公司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710578087@qq.com,经采购代理人确认报名后,发售磋商文件。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9(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9。)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9(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账 号: 34263001040002404
行 号:103222006805
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0411-39700115
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文件费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材料及费用不予认可。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楠、张淑媛 

联系电话: 0411-39700100、101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411-82703089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1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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