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车驾管业务综合服务中心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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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沧州市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28
项目业主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名称:沧州市车驾管业务综合服务中心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编号:m1301000205522523003001
招标内容:

沧州市车驾管业务综合服务中心epc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车驾管业务综合服务中心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发改投资【2024】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沧州市车驾管业务综合服务中心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沧县纸房头镇古迹铺村,东至姚庄子村地界,南至石黄高速以北,北至海河西路,西至古迹铺村地界; 2.1.3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65164.32平方米(约 97.75 亩)。总建筑面积11476.21平方米,其中建设1栋3层综合楼,结构形式为装配式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483.72平方米;食堂及考试用房1座,建筑面积 739.06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档案室及附属用房1座,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87.19平方米;查验用房4座,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总计建筑面积 216.84平方米;门卫2座,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49.4平方米;科目二考试场地以及配套室外附属工程、室外硬化及室外草坪等。 2.1.4资金来源:市财政; 2.1.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25日历天;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7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9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形式。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阶段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项目招标红线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采购、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出具施工图预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3.1.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相关负责人员资格要求: 3.1.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提供在本单位近期的养老保险证明; 3.1.2.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并提供在本单位近期的养老保险证明; 3.1.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提供在本单位近期的养老保险证明; 3.1.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1.3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3.1.4投标人未被列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未被列入上述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3.1.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8 09:002024-05-0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开发区石港路29号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编:

061000

邮编:071000
联系人:

李荣、王学庆

联系人:苑红英、梁玲
电话:

0317-5522781

电话:0317-8698805
传真:

传真:0317-869880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bxjzb18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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