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鸡东镇农机局综合楼、红星楼、酱菜厂楼(原方友调味品有限公司综合楼)、保险楼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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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鸡西市
类型
全过程工程咨询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30
项目业主
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蕴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鸡东县鸡东镇农机局综合楼、红星楼、酱菜厂楼(原方友调味品有限公司综合楼)、保险楼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xzb-24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东县鸡东镇农机局综合楼、红星楼、酱菜厂楼(原方友调味品有限公司综合楼)、保险楼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蕴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东县鸡东镇农机局综合楼、红星楼、酱菜厂楼(原方友调味品有限公司综合楼)、保险楼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鸡东县鸡东镇

2.3建设规模:共涉及4个小区、4栋楼(包括:农机局综合楼、红星楼、酱菜厂楼(原方友调味品有限公司综合楼)、保险楼)的本体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

2.4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完成标准以省市检查验收通过为准(以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间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从施工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项目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其他管理等;

2.6.2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3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控制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347300.00元。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1.1项目管理资质: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造价咨询资质: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需提供其20241月至20243月在本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兼任一名专业负责人

3.3.2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人员,应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与专业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同时需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在本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及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黑建规(2023)2号《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5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1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20时00分至2024年5月10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5月23日9时00分

6.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开标地点: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9.其它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http://ggzyjyw.hlj.gov.cn/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67-5567667。

9.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0467-5567667

招标人: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鸡西市鸡东县中心大街527号

联系人:罗智晨

  话:176456675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蕴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18号1栋3-4单元1层a104-30号

人:女士

话:18714519695

电子邮件:yxgc_2022@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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