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同时具有:1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 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其中的成员需有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应满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质量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