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招标代理单位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经会议研究决定,华安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招标代理单位,项目编号:zcxbx[2023]0123,采用公开比选的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安经济开发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含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1.项目名称:华安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招标代理单位
2.2.工程建设规模:华安经济开发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含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4.比选范围和内容:华安经济开发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含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5.预算编制及招标时间要求: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比选人提供施工图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在比选人提供财审结果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网招标工作,否则竞选人有权从候补中选人中递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3.1.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3.2.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agency/md/)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提供网页截图);
3.3.比选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2日在漳州市范围内承接的单个工程项目中标价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的施工(含epc项目)招标代理,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网上公示截图);
3.4.人员要求:
(一)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1人)、招标文件编制人(1人)、其他人员(1人)组成,并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须提供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发布比选公告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须提供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发布比选公告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其他成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发布比选公告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1、招标代理业务的成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以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保缴费累计时间计算(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时间应满足以上要求),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2、中选后项目组成员均不得更换。3、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需附网站查询截图)。4、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和预算编制项目组成员均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
3.5.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6.比选申请人必须在漳州市芗城区或龙文区有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8.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3.9.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漳州市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未被评定为d级即严重失信中介机构。
3.10.若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华安县的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终止合同的,不得参加报名。
3.11.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3.12.本比选项目对比选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比选办法
采用的比选办法:随机抽取法。
6.比选保证金的提交
6.1.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15:00时(含,北京时间)前;
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比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将现金装入信封密封后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于递交比选申请书时一并提交比选代理机构。)
6.3.比选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6.4.比选保证金的返还:非中选候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比选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候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待中选人与比选人合同签订后5天内无息退还。?
7.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7.1.比选申请书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5:00时(含,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开标厅(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室)递交比选申请书。
7.2.开标现场签到时,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由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8.招标代理费(含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
8.1.招标代理计费:以实际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按中标价(不含暂列金)下调5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该代理费含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费,不再另行支付);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根据闽建筑函[2018]26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控制价的暂列金额中单独列项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等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8.2.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包含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工作,且费用不再计取;
8.3.招标过程中业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代理中介机构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联系方式
地???址: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编:363800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96-7286693
电子邮箱:qzcxzz@163.com
采购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