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石油化工区至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排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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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绥化市
类型
EPC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2-02
项目业主
安达市阳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石油化工区至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排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1205g24012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石油化工区至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排管网工程项目已由安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3】2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安达市阳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石油化工区至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排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安达市经济开发区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石油化工产业园北区、石油化工产业园南区污水转运部分

1)新建dn300聚乙烯pe100管长18292.82米,dn200聚乙烯pe100管长2252.03米,dn150聚乙烯pe100管长916.97米。

2)改造四道街污水提升泵站1处,更换水泵等设备,增加自动控制,加盖上部控制值班室。

3)石油化工产业园南区,新建规模为250m3/d(预留远期规模600m3/d)智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

4)铁路泡南侧、中途泵站西侧新建蓄水池及提升泵站1座,建设规模为1000m3/d。

(2)安达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线改造工程部分

1)明渠改暗管工程,“黑龙江安达经济开发区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区至兴隆泡污排雨排管线及泵站工程)”工程在穿越滨州铁路线前端利用明渠输水至中途加压泵站继而排放至兴隆泡。本次工程拟将上述工程设置的明渠段改为暗管敷设,采用dn800mm聚乙烯pe100管,共1982.56m。

2)管线污水处理厂出口至滨州铁路桥北侧段,对原有玻璃钢管道进行维修,采用dn800mm聚乙烯pe100管原位更换,长度70m。

2.4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运输、保管、验收、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5招标控制价:3747万元(其中施工3565万元,设计182万元)

2.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

2.7计划工期:6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多于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联合体协议中负责施工方,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1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设计部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的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联合体中出具设计资质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并提供为拟派总设计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或以上),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3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或以上),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设计师、建造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设计师、建造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250000分至202421000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注意获取招标文件后需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3月1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安达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5246010778

招标人:安达市阳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北方商谷大厦

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455-712300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中心3号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451-51093133/18104513872

电子邮箱:weidazhaobiao@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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