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景观大道(北湖院子门前路段)排水管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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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大庆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3-21
项目业主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景观大道(北湖院子门前路段)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景观大道(北湖院子门前路段)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已由大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庆高新经初设批字【2024】9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项目业主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景观大道(北湖院子门前路段)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2.2 建设地点:大庆高新区主体区

2.3建设规模:包括规划十一号路道路优化工程、新阳路道路优化工程、新科路道路优化工程、创业新街道路优化工程、2号雨水泵房改造工程。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计划工期: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232日历天。  

2.6 合同估算价:46.7193万元

2.7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情况已落实。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9 项目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10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同一城市3个及以下在建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多项的应当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注: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监理部人员配备要求(专业及人员数量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有关规定,必须满足最低配备人员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本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1)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项目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项目机构成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2)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 3 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同一城市3个及以下在建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监理部人员无论是否存在以上在建、兼任等情况,投标人均须作出承诺。如监理部人员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投标人在承诺中要注明本次投标所涉及到的监理人员及在建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起止时间、业主单位等。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将视为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5信用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询结果、 查询日期等信息) , 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查询方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信息” 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2)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

4.1 获取时间: 2024  03  21 17:00 至  2024 03  27 00:00 。(5个日历天)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9-6287241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04  12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  04  12 09  00

8.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2楼

人:顾先生

   话:0459-810935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油服大厦五楼

人:杨先生

   话:0459-628724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2楼

   话:0459-810929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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