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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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鹤岗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07
项目业主
绥滨县粮食局
招标代理
黑龙江京迅管理有限公司
绥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1002g2404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绥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发【2024】1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绥滨县粮食局(绥滨县新建粮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京迅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滨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砖混平房仓1座,仓容2.3万吨,建筑面积4224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0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工期:238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4建设地点:绥滨县新建粮库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招标控制价:9822391.23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41月至20243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项目必须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07日1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8日09时00分。

5.2 在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9.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绥滨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话:0468-7862036

人:绥滨县粮食局(绥滨县新建粮库有限公司)

人:赵春阳

   址:绥滨县

   话:0468-786245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京迅管理有限公司                 

人:严先生

    电    话:1518462975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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