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10KV线路杆迁工程项目采购竞价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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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张家界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电力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08
项目业主
张家界市公安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10kv线路杆迁工程项目采购竞价 

 项目编号:6202404085037789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邓谊  18974491165 

 报价起止时间:2024-04-08 10:32  -  2024-04-11 10:32 

 采购单位:张家界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长距离管道、通信和电力工程总承包服务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长距离管道、通信和电力工程总承包服务; 描述:本项目为张家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10kv线路杆迁工程施工项目,项目位于张家界市邢家巷社区(监管中心西侧),本次工程项目包括原有架空路线拆除、电力电缆埋地敷设及金具安装等。;1、工程概况:本工程项目采购金额,以最终成交价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80%合同款,财政结算评审作出结论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2、付款方式: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财政评审后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结算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2、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期为30天; 3、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湖南省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 5、工程报价要求:此项采购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不得高于财政投资评审价格,总价必须低于标的。;3、产品检测:主要材料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工程项目所有材料需提供厂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8、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4、施工进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保证采购人正常办公环境的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在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措施及期后的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主要措施内容。;5、相关条件: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 12、供应商应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竞价文件要求已确认。 ;6、提供服务:竞价结果公示后,供应商必须于24小时内与甲方就施工合同、售后服务和现场查勘等问题进行面谈。;采购需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主营业范围必须为电力工程施工;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电力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其他。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承诺要求各竞价人在成交后按湘建〔2020〕208文规定要求配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即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资及社保缴费证明),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查询信息应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投标无效。 6、供应商的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次要参数要求:
1件182811.03-
 
 买家留言:根据张家界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有关规定,签订了网上竞价承诺书,并通过项目所属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供应商,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尽事宜,竞价成交后采购人和供应商线下沟通协商进行补充)
 

 附件: 监管中心10kv线路迁移工程.wps
张家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10kv线路迁移工程清单.pdf
张家界监管中心10kv迁改工程图纸.dwg
 

 响应附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主营业范围必须为电力工程施工;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电力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其他。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承诺要求各竞价人在成交后按湘建〔2020〕208文规定要求配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即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资及社保缴费证明),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查询信息应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投标无效。
6、供应商的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按照要求在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内上传,资料不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张家界市 永定区 南庄坪街道 张家界市公安局 

 送货备注:  竞价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主营业范围必须为电力工程施工;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电力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其他。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承诺要求各竞价人在成交后按湘建〔2020〕208文规定要求配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即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资及社保缴费证明),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查询信息应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投标无效。 6、供应商的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按照要求在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内上传,资料不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接上条)7安全生产责任 。由于供应商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采购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2、职业健康。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供应商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等。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供应商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3、生活条件。供应商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4、环境保护。供应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扬尘、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供应商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承担。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供应商有权拒绝采购人及监理人强令供应商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供应商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供应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采购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供应商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供应商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4文明施工。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保证现场整洁。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供应商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可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保留供应商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5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供应商进行抢救,供应商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采购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供应商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承担。 6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供应商应立即有效处理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和供应商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采购人和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转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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