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夹江公司巴沙水电站缆机、银江水电站工程无缝钢管、型钢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地区:四川 乐山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4-09
项目业主
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以pdf文件为准)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夹江公司巴沙水电站缆机、银江水电站工程无缝钢管、型钢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240148

包件号:240148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无缝钢管及扁钢、型材产品,用于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   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    项目概况

(1)    巴沙水电站位于印度河上游,设计装机容量450万千瓦,是巴基斯坦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将成为世界最高、规模最大的碾压混凝土大坝项目。

(2)    银江水电站选址位于攀枝花市城区、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附近、倮果桥附近的金沙江上,是金沙江水电站梯级开发中的上游段中最末一级水电站,上接金沙水电站,下接乌东德水电站,正常蓄水位998.5m,校核洪水位为1004.92m,总库容5900万m3,为径流式电站。电站装机容量390mw,最大坝高73m,多年平均发电量为 15.69/18.34亿kw.h。

1.2    交货地点为: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40号。 

1.3    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材质

规格(mm)

质量标准

采购量(t)

计划交货日期

项目

1

无缝钢管

20

φ89x10

gb/t8162

或gb/t8163

及相关国家最新标准

 

0.062

2024年4月25日

巴沙缆机

2

无缝钢管

20

φ121*10

0.044

3

无缝钢管

20

φ168*10

29.172

4

无缝钢管

20

φ219*10

2.16

5

无缝钢管

20

φ273*10

1.711

6

无缝钢管

20

φ273*16

3.522

7

无缝钢管

20

φ273*20

13.014

8

无缝钢管

20

φ273*25

2.712

9

无缝钢管

20

φ273*30

0.843

10

无缝钢管

20#

φ203*10

gb/t8162

或gb/t8163

及相关国家最新标准

3.241

2024年4月25日

银江水电站

11

热轧工字钢

q235b

25b

gb/t706及相关国家最新标准

 

12.065

12

热轧工字钢

q235b

28b

41.525

13

圆钢

q235b

16

0.456

14

扁钢

q355b

16*120*2800=3588件
所有棱边倒r3圆角

gb/t1591等及相关国家最新标准

151.419

采购量合计

261.946

 

 

说明:

(1)    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    本次报价为固定价,即中标价格的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

2、   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生产厂家限定:无,生产厂家品牌须报监理业主同意后使用。

(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代理商也可提供品牌承诺书,承诺品牌必须与实际供货品牌一致。

(3)    报价人须提供至少1份近两年内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且供货业绩总量不少于100吨(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代理商可提供制造企业相关资质材料。

(4)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等负面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其他要求:报价人须明确报价产品生产厂家,实际供货产品品牌须与报价承诺品牌一致,在货物供应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不得更换货源厂家。

(6)    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7)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   报价有效期:90天。

4、   验收方式:

4.1    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4.2    设备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设备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设备物资出厂的标准。

4.3    设备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设备物资质量的依据。

4.4    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设备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设备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5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6    买方在设备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设备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设备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7    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所有货物数量以理计(检尺)为准,买方可以对到场钢板抽样过磅复核,其磅差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钢板到厂后,对每批钢板进行取样检测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该炉批号的钢板供方均必须及时更换,并不得延误原计划交货期。钢材的包装和标志应满足 gb/t 247 规范规定要求。买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货到交货地点办理交接手续,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5、   合同结算

5.1    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即合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

5.2    全部货物按期到货初验合格后10日内买方负责办理结算。卖方应提供以下单据:

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送货单位的送货单据、质量证明文件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5.3    结算完成后,卖方负责开具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快递方式送达买方指定人员,发票接收人为:童金,联系电话:18188334496,寄送地址: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40号。

5.4    卖方开具发票为: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货单价。

6、   支付和质保期

6.1    货款支付:卖方全部产品按期交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办理产品验收结算,卖方提供供货产品结算价格的增值税发票、结算单、送货单据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经买方确认后三个月内向卖方支付结算价格的95%,产品结算价格的5%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期满后无息支付。

6.2    支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支付,或占比不超过50%、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建信融通、中企云链票据支付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具体如下: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1 2620 7500 117u

地址/电话: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40号   0833-567 247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县支行 2306 3901 0902 2100 694

6.3    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假或虚开发票,被相关部门查出,除必须重新给买方提供正规、真实的发票外,还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损失、法律责任,并对买方名誉造成影响的,按合同总金额10%给予赔偿。

6.4    产品质量保证限期为产品交货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6个自然月。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进行调换处理的,产品质保期限以调换后的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调换后的产品质保期限同合同约定的质保期。质保期满后不免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进行设备安装现场的维修处理或更换的全部费用。

7、   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   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    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4年4月11日16:00点(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机构联系电话:028-85962095)。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13572144069)。

8.2    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4年4月11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

8.3    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2024年4月12日16:00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期前完成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平台网站合格供应商审核联系人:许静  13572144069)。

8.4    报价保证金费用的支付

(1)    询比价文件免费获取。

(2)    询价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在完成上述条件后,投标人在商务平台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电子版询价文件均以pdf文件格式发售,投标人可于询价文件附件中下载用于编辑使用的word文档以及询价文件其他附件。

(3)    本次报价保证金:

1)形式:采用报价保函或竞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当天上午10:00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投标保函可采用邮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采购单位不负责保函在达到签收前的一切灭失责任,过期到达的保函视为无效担保),邮寄地址如下: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三段23号

收件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计划采购部(罗先生)

邮寄联系电话:028-85962095

采购单位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采购单位不接受增加采购单位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采购单位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采购单位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采购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4)若无法提供报价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竞标保证金,接收报价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保证金在线收取,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账号为华科软虚拟账号,根据报价人一一对应)。

5)报价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

8.5    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6    递交文件应包括:

(1)    物资报价表;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7    若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所代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经销商授权。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8    监督机构: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8-83370656。

8.9    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10     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三段23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罗先生(商务)

联系电话:028-85962095

9、   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    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    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    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    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6    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缴纳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

(2)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上市商业银行。

现金:银行电汇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11.2     中标人不能按1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14、联系方式

采购主管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湖湖畔路南段356号中电建金属结构研发中心项目管理中心b521室

采 购 单 位: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联 系 人:向先生 13981358136

王女士 19140168571

 

采购代理机构: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三段23号

联 系 人:罗先生

    话:028-85962095

电子邮箱:zsdcdcg@126.com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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