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放疗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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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类型
设计,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10
项目业主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
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

中心放疗中心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放疗中心项目已由齐哈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齐发改审发[2020]184齐发改审发[2021]1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项目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放疗中心项目

2.2项目地点: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南院(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德龙路30号)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35日历天,计划设计工期:2024510-2024517日;计划施工工期:2024521-2024922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交验及缺陷修复;

2.5项目概况:新建放疗中心项目(为单层医疗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为720.2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720.26平方米外网新建)及外网新建、改造部分工程;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无。

2.8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具有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时间及提供材料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3.1条件。

3.2.2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2.3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

3.3.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1月至2024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3.2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且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1月至20243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且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1月至2024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注: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近三年(202011日20221231日)经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报告)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3.9.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9.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2021   01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9.3  2021    01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承诺核实,各投标人需谨慎承诺。)

3.10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3.11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9信誉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的任何情形。

4.其他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与前述网站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4101600分至202443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4300900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为20244300900

7.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8.其他事项

8.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8.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企业未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履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的,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9.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不组织踏勘。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费用自理。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德龙路33

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0452-6021419

招标代理机构: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路与永安南大街交叉口西北150米售楼处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452-2332395

12.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电话:0452-2799659

13.受理投诉渠道

13.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3.2 线下投诉渠道

13.2.1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219办公室

 话:0452-2412346                       

箱:qsysjts@163.com

13.2.2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话:0452-2427457  

 箱:3182631299@qq.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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