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龙河镇龙河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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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19
项目业主
讷河市龙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龙河镇龙河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sg0207g240418001001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讷河市龙河镇龙河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讷发改审批字【20221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讷河市龙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一般债招标人为讷河市龙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人为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龙河镇龙河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

1.2建设地点:讷河市龙河镇龙河村。

1.3最高投标限价:17293985.04元。

1.4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日处理污水能力460m3污水处理厂1座(21m2)。包括dn400管线4790,dn300管线964米。采用aao+mbr工艺。排放标准:污水经处理后出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中一级a标准。

1.5计划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5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1231,工期215日历天。(最终开竣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1.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4年1月-3月)的社保记录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2潜在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黑龙江”(http://www.hlj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18时00分至2024年4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时00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其他 

8.1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3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双信封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

8.4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6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中,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否决。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讷河市龙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讷河市龙河镇

联系人:刘慧双

联系电话:0452-384001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9层

联系人:刘洪臣

联系电话:0451-8289211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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