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预警响应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设计、单点设计、与实施设计相关的服务等。 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保定市177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布设的设计工作,并根据设计报告对17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相对应的自动化监测设备,完成监测数据与省级监测预警软件平台的对接和调试,做好自动化监测设备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预警响应工作(为期三年)。完成保定市地质灾害风险区的识别划定工作(包括统筹卫星影像、数据处理分析、风险区识别);并在保定市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手机端app的基础上,扩展开发地质灾害风险区监测预警功能模块,同时完成手机端app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系统开发完成后通过等保测评。完成无人机2套,卫星通讯终端4部购置工作。。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甲级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备至少一项类似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1.3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后注册的企业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相关信用状态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证据留存方式:网站截图随招投标资料一并留存)。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实施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承包人须派本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驻场,及时完成建设任务。提供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其他:1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允许以分包的形式实现预留,本项目预留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合同总额40%的6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可不进行分包)。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2023年4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2023年4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2023年4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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