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遂溪县岭北镇输水储水网络建设项目(水利部分)勘察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溪县岭北镇输水储水网络建设项目(水利部分)勘察设计已由遂溪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41次常务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401-440823-04-01-365315,项目业主为遂溪县水利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 招标人为遂溪县水利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遂溪县岭北镇输水储水网络建设项目(水利部分)勘察设计 2.2 工程地点:遂溪县岭北镇 2.3 项目概况:本工程是一项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生态景观等综合效益的水利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水库8宗、清淤加固8宗山塘;改造渠道40km;调丰河整治工程15km;碧道工程建设1.14km;湿地公园2座,重建水陂1座。 2.4 勘察设计工期:90个日历天。 2.5 项目总投资:16903.21万元。 2.6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2.7 质量标准:合格。 3.前期服务机构 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发布,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4.投标资格 4.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2 投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 (2)工程勘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提供在本单位(或分支机构)购买的近 3 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为准);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至少需满足本招标公告第4.2款第(1)点或第(2)点中任一资格条件,且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的主办方办理相关投标事宜。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本项目只须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并安装手机端app交易系统。持本企业数字证书使用“投标文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系统参加投标,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办理企业投标ca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情请查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9-3585827,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9-3585867) 5.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5.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电子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29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 5.3澄清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8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5.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4年5月8日18时,统一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5.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9时30分前进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使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主持线上电子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上留意项目动态。 5.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电子开标当日根据已参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进行设置。 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内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投标文件无效,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6.现场踏勘 不安排统一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7.异议与投诉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号)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上述异议均须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遂溪县水务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775191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其他事项 8.1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参加投标的,或不能正常在交易系统内进行查看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上传投标文件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因不可抗力或交易系统原因影响招标活动的,可按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8.2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8.3本公告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项目的公告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 8.4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 /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遂溪县水利工程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遂溪县遂城镇中山路204号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1号222室 | 联系人(实名): | 林国怡 | 联系人(实名): | 江智荣 | 电话: | 0759-7762291 | 电话: | 15989166302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312806248@qq.com |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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