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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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抚顺市
类型
造价咨询
发布时间
2024-04-30
项目业主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400-00166 项目名称: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10,000.00 最高限价(元):2,7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完成全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结清全部费用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抚顺市自然资源局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号振兴大厦联系方式:024-575555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024-57880999邮箱地址:fsyhzb@163.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账户名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210501647308000002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丹电  话:024-57880999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关联计划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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