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持有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及以下1资质及2、3、4任意之一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按新标准取得资质的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等4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1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工程监测与测量;2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能力应涵盖本次检测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7.广东省以外的单位及其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8.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