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或以上资质(内地投标人)。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其它事项:[一、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本条社保证明材料要求的其他情况,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 3.根据《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二、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