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城区市政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五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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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塔城地区
类型
EPC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30
项目业主
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新疆屹鑫盛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30 00:00浏览 0沙湾市城区市政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五标段  ( 65422323083100202007)  一、招标条件本 沙湾市城区市政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五标段(文号:沙发改字[2023]240号文)已由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344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2.项目规模:城区内新建道路4.57公里,改建道路2.7公里。建设桥涵、主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供排水管道、路灯、交通信号灯、市政消火栓等道路附属设施及城区道路附属设施更新等。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65422323083100202007001标段(包)名称: 沙湾市城区市政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五标段招标范围: 新建南京路,道路路线长度2006.88米,道路红线宽40米,分为两段:其中(金沟河路-外滩路)段长度为1727.61米,(凯旋北路-天津路)段长度为279.27米;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勘察、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工作。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总工期: 184日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还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3、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投标其他条件:3.1、财务要求:近1年(指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银行的资信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财务要求。 3.2、其他人员要求: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勘察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报名和下载; 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项目班子人员均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内的项目款支付。5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信誉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1项类似市政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30日到 2024年05月21日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xjtc.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10:30 2.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0:30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见面的形式开标 3.开标地点:塔城地区交易中心4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屹鑫盛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塔城地区沙湾市 地 址:
联 系 人:王涛 联 系 人:高乔晨
电 话:13565555145 电 话:13319818013
  
 2024年04月30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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