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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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阜新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4-30
项目业主
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阜新市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2024-05-01 至 2024-05-10
撰写单位: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撰写人:吕丹丹
   (阜新市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阜新市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900-00665 项目名称:阜新市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7,000.00 最高限价(元):557,000 采购需求:查看

01包:66个监测点剖面挖掘、样品采集、制备、数据调查及检测。

具体需求:

每个监测点挖掘1个刨面,对刨面进行指标调查,并对刨面发生层次土壤样品进行采集和制备,并进行检测,最终依据调查和检测数据填写并填写《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检测方法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具体调查和检测内容如下:调查监测点发生层次、深度、颜色、结构、紧实度、容重、新生体、植物根系、机械组成、化学性状(包括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碳酸钙、阳离子交换量,土壤含盐量、盐渍化程度,土壤铬、镉、铅、汞、砷、铜、锌、镍)。

合同履行期限:取样工作完成后,60日内提供检测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13,700.00 最高限价(元):1,013,700 采购需求:查看

02包:66个监测点耕层样品采集、制备、数据调查及检测。

具体需求:

1.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按照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等特殊部位,科学规范采集监测点初始土壤样品,原则上混合采样点10-15个。在建点时采集1个耕层土壤样品,在每年作物收获后、下一季施肥前分别采集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培肥改良试验区耕层土壤样品,原则上每个监测小区采集1个。土壤样品采集、处理按ny/t1121.l规定的方法进行。

2.土壤样品贮存:每个监测点采集的土壤样品按年度分类长期保存。市级设立固定的耕地质量监测土壤样品保存空间,每个土壤样品存储瓶标签标明采集年份、采样地点(经纬度)、土壤类型等基本信息,建点时调查和五年监测保留原状土不少于5kg,年度监测保留原状土不少于1kg。

3.土壤样品检测:第1年检测指标包括年度监测指标和周期(五年)监测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耕层厚度、土壤容重、紧实度、水稳性团聚体、土壤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土壤含盐量(盐碱地)等土壤理化性状指标及耕层土壤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等土壤生物指标,周期(五年)指标包括土壤质地、阳离子交换量(cec)、还原性物质总量(水田)、全磷、全钾、中微量及有益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具体指标见《监测点土壤理化性状记载表》。检测方法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

合同履行期限:取样工作完成后,60日内提供检测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服务类项目,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东段53号联系方式:0418-22847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联系方式:0418-6266333邮箱地址:15841893655@163.com开户行:阜新银行益民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2001000103145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0418-62663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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