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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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厦门市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5-01
项目业主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评定分离”)已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厦门市集美区2024年第六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集发展基前[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区

2.1.2工程建设规:项目位于集美区,包含5个子项:集美大道(沈海高速桥下)易涝点系统整治工程、集美大道交杏林湾路易涝点系统整治工程、杏东路交杏滨路易涝点系统整治工程、集美大道(田集线桥下)易涝点系统整治工程、天水路高速桥下易涝点整治完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渠道清淤,新建排洪渠、雨水管、雨水箱涵,管道扩容改造,新建的雨水管为d2400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8966.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480.27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184.5971 万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2.2.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2.3招标范: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及后续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

2.2.4内容:

(1)设计内容:工程设计:满足本工程的排水工程、箱涵工程、雨水管道工程、现状道路破除及恢复工程的设计及投资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排水工程、箱涵工程、雨水管道工程、现状道路破除及恢复工程,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查明工程区区域地质条件、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地质构造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具体详见勘察任务书

2.2.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2.2.6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条件: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试验室要求: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执行)资质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个标段。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偿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022024-05-21,每天上午09时00分 00秒12 时00 分 00秒,下午14 时 30分 00秒 17时00 分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采用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签名系统(最新版)打开。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定标票决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票决办:票决定标法的直接票决定标法

8.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手续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万元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4-05-22 10:4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联合投标的,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时由上传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字证书解密。

9.2.逾期递交至指定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路283号

邮编:361000

电话:0596-6216849

传真:

联系人:李益鸿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

邮编:361011

电话:0592-5138719、5138725

传真:

联系人:林莉、林惠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

联系电话:4009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厦门市建设大厦4楼

联系电话:0592-812352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2-2677186、 0592-267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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