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丰县y935线鸡府凹至姜坑公路大修工程建设方案已由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新丰县y935线鸡府凹至姜坑公路大修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新发改字【2016】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6-440223-48-01-006077;项目业主新丰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新丰县地方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马头镇。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新丰县y935线鸡府凹至姜坑公路大修工程,公路建设总里程为8.58公里,在原旧路进行大修,铺筑水泥砼路面。
2.1.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1.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2.1.5、总投资约¥117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9724517.00元。
2.2、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标段 类别 | 标段 | 长度(km) | 主要工 程项目 |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
g 路面工程类 | 8.58 | 公路建设总里程为8.58公里,在原旧路进行大修,铺筑水泥砼路面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近三年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成功地独立完成: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 1个标段,且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改造)工程累计长度不少于8km的施工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位,不得参加投标。''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需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4.2. 只有申领了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并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具体办理方法请查阅《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登陆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投标人完成入库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标段编号:/
新丰县y935线鸡府凹至姜坑公路大修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09时30分
4.3.1 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中选择项目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式(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保证金。
(1) 采用项目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项目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帐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如果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人,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 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并且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扫描制作成1个pdf电子文件,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并在开标现场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独密封)。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有效期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作适当延长。
4.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退还给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
(2)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合同上传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并发起退还投标保证的申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退还给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中标后不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其投标保证金。
5.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投标人在截标前18日(即2019年8月31日下午16:00时截止)停止提出疑问。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开标会电子签到(投标人签到前,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网上电子签到和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进行电子签到或因自身原因签到不成功的,将视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注:签到的人员须为已经入库的人员);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4 按上述要求完成电子签到、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招标人邀请所有的有效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其放弃见证、监督、申辩、投诉有关开标活动的权利。
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7日;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可在公告媒体、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发布延期公告及报名(如公告有资格条件内容的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或重新组织招标。
招 标 人:新丰县地方公路管理局 标代理机构: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韶关市新丰县新龙大道242号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工业园小阳山323线北
侧8号韶关市泰立科技有限公司h综合楼
邮政编码: 邮 政编 码:
联 系 人:曾股长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51-2252174 电 话:0751-8282103
邮 箱:dfglj2252174@163.com 邮 箱:1834681551@qq.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 户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招标人名称:新丰县地方公路管理局(盖''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位章)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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