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龙门镇溪内村路灯建设工程

所属地区:福建省[安溪县龙门镇;]发布时间:2019-09-1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龙门镇溪内村路灯建设工程,建设''位为安溪县龙门镇溪内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龙门镇溪内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位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邀请以下公司:福建省港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左左(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程建设地点:安溪县龙门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256547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654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918830分至201992317 30分到本工程代表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210室,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300 元人民币,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93015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93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龙门镇溪内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龙门镇邮编:362400

电话:13860714376

联系人:蔡加才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210室,邮编:362400

电话:18016686371

联系人:小王

2019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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