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龙山二路龙山三路等南北向道路路面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省[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时间:2019-12-06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亚湾龙山二路、龙山三路等南北向道路路面整治工程已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改革局以(惠湾发改资〔20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亚湾龙山二路、龙山三路等南北向道路路面整治工程

    2.2 招 标 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2.3 项目地点: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项目规模:拟建的大亚湾龙山二路、龙山三路等南北向道路路面整治工程,包括龙山二路(石化大道至龙海一路)、龙山三路(石化大道至龙海二路)、龙山六路(新荷大道至龙海二路)、龙山七路(响水北路至新荷大道)、龙山八路、龙山九路(石化大道以北)、中兴三路及中兴五路等八条道路进行升级改造。龙山二路(石化大道至龙海一路)、龙山六路(新荷大道至龙海二路)、龙山七路(响水北路至新荷大道)南段、龙山八路、龙山九路(石化大道以北)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龙山三路(石化大道至龙海二路)、龙山七路(响水北路至新荷大道)北段、中兴三路、中兴五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总长度约14.233公里,红线宽度为30~50米(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程造价:363905264.80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提升改造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2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4 人;质量检查员3 人;安全员3 人。(上述人员均不可兼任于其他项目或其他岗位,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4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具备本公告要求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采用电子保函的,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2)若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前通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3)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

    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6.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7. 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答疑时间:已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7.3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7.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

    8.1.1电子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为pdf文件(上传后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第二册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格式xml),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

    8.1.2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只需提交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均应为投标人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以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并在首页右上角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第二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书面投标文件在投标时无需递交,全部中标候选人须在评标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打印书面文件工程量清单一式四份并签字盖章后,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书面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

    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3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9. 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31273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五路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新世纪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252908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483号—1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5190880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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