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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所属地区:吉林省[提标改造部分地点位于英俊污水处理厂原厂区内]
发布时间:2020-07-10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wl-[2020]-0713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二发改[
2020]18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二道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和申请地方专项债券共同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提标改造部分地点位于英俊污水处理厂原厂区内,扩容地点位于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东南侧
;
2.3
建设规模:
(1
)、原厂改造规模
1.8
万
m
3
/d
:结合英俊污水处理厂现运行情况,原英俊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
2.5
万
m
3
/d
调整为
1.8
万
m
3
/d
;改造现有百乐克生化池及鼓风机房等。
(2
)、新扩建污水处理规模
4.2
万
m
3
/d
:厂址设在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东南侧,污水处理工艺为二级生化处理
+
深度处理。项目用地面积
48964
平方米,新建建筑物面积
7943.41
平方米,新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12147.32
平方米。改造后污水总处理规模6
万
m
3
/d,
出厂水质符合现行的北京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890-2012
)中“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执行表”的
b
标准。
2.4
最高投标限价:
259.7151
万元;
2.5
监理范围:施工、竣工、结算、财
审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
2.6
监理服务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保修结束为止
;
2.7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
2017
年
-2019
年)完成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监理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
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且无在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总监理工程师保持一致,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其他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
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4
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
】
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
2
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
“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可查。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
2015
〕
50
号、吉建管〔
2018
〕
12
号、
吉建管〔2019
〕
11
号、吉建管〔
2019
〕
28
号、吉建办〔
2019
〕
82
号
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需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
2014
〕
9
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
d
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
9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
招标文件获取
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10
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11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
(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2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