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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春高新区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选择
所属地区:吉林省[长春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9-07-15
2019年
长春高新区建筑工程勘察''位选择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sqs-20190702(fw)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9年长春高新区建筑工程勘察''位选择
已由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以
长新管发[2019]9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019年
长春高新区建筑工程勘察''位选择。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招标范围:为
2019年长春高新区财政投资建筑工程提供勘察服务
。
2.4服务周期:2019年08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或
岩土工程专业
乙
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2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勘察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勘察负责人备案信息应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
3.3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埠''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拒绝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黑名'')的参与投标,
拒绝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勘察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提供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须查询有效。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15日至2019年0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金鼎大厦11楼吉林省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资料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4)勘察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5)
公告期间内有效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黑名'')公示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页截图;
(6)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及勘察负责人信息公示页截图;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9)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须查询有效,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
注: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公示页截图内容须准确无误,并按照
(1)—(9)的顺序排序后递交,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上同时发布。
七、吉林省、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邮编:130400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431—8554328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金鼎大厦98号
联系人: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