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渤海大道一期照明工程施工已由大连市发改委以《关于渤海大道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交通字[2012]56号)文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渤海大道一期照明工程和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大交发【2019】3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市渤海大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渤海大道一期全长47.4公里,按照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向八车道。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桩号k1+880~k29+250范围内的路灯照明工程(含路灯专用配电柜、电缆沟、配管配线、灯杆灯具、路灯基础、电缆手孔井、接地等),不含预埋在防撞墙里的管、盒、箱。
二标段:桩号k29+250~k51+767.585范围内的路灯照明工程(含路灯专用配电柜、电缆沟、配管配线、灯杆灯具、路灯基础、电缆手孔井、接地等),不含预埋在防撞墙里的管、盒、箱。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标段范围内所有项目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和图纸),其中一标段估算投资2300万元,二标段估算投资1700万元。
2.3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
竣(交)工验收时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1个''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或公路照明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注: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或《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审核通过的业绩为准。其中:采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应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须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同上;采取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查询到的,应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须包括“合同协议书网页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网页截图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网页截图复印件”。除上述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3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建造师证书不予认可),并注册在本投标''位;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独立完成1个''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或公路照明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1.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个人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或《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审核通过的业绩为准。其中:采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须同时附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信息”,须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内容同上;采取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查询的,应附项目经理个人“业绩信息”,须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合同协议书网页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网页截图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网页截图复印件”。除上述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如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4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8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0。
3.5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网”(www.lncredit.gov.cn)】。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位,不得参加投标;''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565d11a7-79fd-4ae2-941a-d4f71eb192ad&categorynum=076001。
4.报名时间
4.1投标人在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0日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0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按,下同),报名确认成功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4各投标人应自行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发售网站以及时获取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本次招标采用""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信封形式)
7.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无标识方式评审,先对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有专人负责编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编码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正本)上投标人的''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8)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副本)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成,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用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照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用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投标人提供的主材应为参考品牌中的一种或不低于以上品牌档次标准的一种。若投标人投标的主要材料品牌不是参考品牌中的一种,则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与上述参考品牌属于同一档次或高于以上参考品牌档次的证明材料,否则由于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所投品牌档次,导致未通过审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报价未严重偏离合理报价,投标人未以其他人名义、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未发现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0%(含)。
7.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3分值构成(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文件:10 分;主要人员:10 分;财务能力: 5分;业绩: 12 分;履约信誉: 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得分: 60 分
7.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从+1%、+0.8%、+0.6%、+0.4%、+0.2%、0、-0.2%、-0.4%、-0.6%、-0.8%、-1%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合同段的浮动系数。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技术文件:10分
总体概述(2分):根据对本项目的阐述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1.2-2分。
对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的分析及解决方案(2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特点的理解程度、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情况以及对策措施的有效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1.2-2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2):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1.2-2分。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2):根据质量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1.2-2分。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与承诺(2):根据安全和文明生产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1.2-2分。
主要人员(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4分):(1)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2.4分;(2)每增加一项''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或公路照明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得0.8分,满分1.6分。
项目经理面试(6分)
(1)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回答评委问题准确,言简意赅,表述清楚,5.2-6.0分;(2)对总体情况了解比较全面、细致,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回答评委问题比较准确,言简意赅,表述比较清楚,4.4-5.1分;(3)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3.6-4.3分;(4)对总体情况不了解或者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无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回答问题不准确,表述不清,0-3.5分。
注:项目经理面试合格分值为评委评审平均得分3.6分(含),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中标。
评标价(6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制,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f=60,e1=1、e2=0.5。
业绩(12分):(1)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7分;(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或公路照明施工业绩得1分,满分5分。
履约信誉(3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分;(2)由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备案信用中介机构核发的信用报告a级得1.0分,aa级得1.5分,aaa级得2.0分。
财务能力(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3分;
(2)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资金或为本项目专门开具的信贷证明不小于估算价的10%,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0万元自有资金或信贷额度加0.5分,满分2分。
注:自有资金以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额度为准。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1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评分因素(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第3.3款规定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4款规定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5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后八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则依次按照“投标报价低的”、“技术得分较高的”、“商务得分较高的”的顺序进行先后排序。
4.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第3条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5.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本项目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则按先第一标段后第二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至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四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上发布。
招标人:大连市渤海大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
联系人:温先生
招标代理人: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联系人:梁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0411-84350132、84350112
传真:0411-8465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