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8-20 阅读次数:】
1、盘锦市兴隆台区商业中心区东部区域交通缓堵治理及附属工程已由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兴行审发[2019]29号),招标人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位。
2、资金来源:本级财政。估算价为2646万元。
3、建设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鹤翔路、鹤舞路、兴二街、兴三街、兴四街。
4、招标范围:路面拆除改造、雨污水管线改造、智慧路灯改造及绿化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
5、计划工期:2019年09月18日—2019年12月2日,共75日历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位;
、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招标文件的领取:
7.1领取时间:2019年8月20日 08时30分至2019年8月26日 16时00分
7.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领取文件
7.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元每标段。
8、投标保证金:39万元(电汇或保函)。
投标保证金应于2019年9月6日15:00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工程保险保证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9年9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http://www.lnzb.cn/lnzbtb/)《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兴盛路2号
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1384274444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丰裕大厦
联系人:马工
电话:15804274266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资讯
企业介绍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