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保康县2019年度-2021年度普通国省道干线等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目前已列入年度养护维修计划,且工程养护方案已经完成。保康县2019年度-2021年度普通国省道干线等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为保康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已经列入道保康县2019年度-2021年度普通国省道干线等公路养护工程的所有项目,养护总里程约为458.465km,养护地点:襄阳市保康县境内,具体养护项目情况见下表。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养护工程(含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yhsg-1,养护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计划开始养护时间为2019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见招标公告后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规定要求的''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此外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财务、设备、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简称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xyggzy.xiangyang.gov.cn/xyzbw/网址,下同)进行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并取得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操作规程》。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年10月17日9:00至2019年10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襄阳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襄阳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
5.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澄清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3日9时00分,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出席开标会(授权书格式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来,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康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245号
邮编:441600
电话:13908677114
联系人:黄雪艳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7-83863949
传真:027-83600777
中南分公司网址:
2、近5年是指2014年1月1起至投标截止日。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3(a)、(b)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
员最低要求)。
2.投标人应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还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者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黑名'',且未出现按照联合惩戒的要求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情况。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4表《信誉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26kw,可换装挖掘、装载、破碎等养护作业常用的装置 | ||||
说明:
1、投标时,投标人须对上述带“*”的机械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购置发票的彩色扫描件;若为租赁须同时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和购置发票的彩色扫描件,租赁''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扫描件;若未提供,在评标办法中不予评分。
2、除“*”的设备外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清'';投标人中标后须无条件满足上述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要求。
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上述已列或未列的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机械及测量、检测、试验等设备。中标后,根据工作需要,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设备直到满足工作需要,且不增加费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一条为规范保康县2019年度-2021年度普通国省道干线等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五条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襄阳市区域性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0人。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取相应数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八条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投标人投入的信誉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署姓名;
(3)投标人必须以独家形式进行投标;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彩色扫描(复印)件;
(6)按照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8)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仅有一个报价;
(10)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19.8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1)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3.3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2)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未对本工程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服务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项目组织机构设置,能满足养护工作的需要;
(4)技术方案安排符合要求;
(5)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6)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四条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商务文件占35分(业绩1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10分,主要设备10分),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占40分,报价评分的分值为25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1、商务文件(共35分):
(1)业绩(15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9分;
b.投标人每增加1个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10分)
a.满足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6分;
b.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c.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3)主要设备(10分)
投标人须提供在保康县境内自有或租赁3000型及以上大型沥青拌和站的得10分(若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购置发票的彩色扫描件;若为租赁须同时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和购置发票的彩色扫描件,租赁''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同一设备只能租赁给一家投标人,否则均不得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不得分)。
2、技术文件(共40分):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0分)
a.基本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b.较合理可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较明确,得6~8分;c.合理可行,内容全面且重点突出,得8~10分。
(2)日常养护计划或大中修施工组织计划(5分)
a.基本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b.较合理可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较明确,得3~4分;c.合理可行,内容全面且重点突出,得4~5分。
(3)养护技术措施和保畅方案(5分)
a.基本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b.较合理可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较明确,得3~4分;c.合理可行,内容全面且重点突出,得4~5分。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a.基本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b.较合理可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较明确,得3~4分;c.合理可行,内容全面且重点突出,得4~5分。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a.基本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b.较合理可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较明确,得3~4分;c.合理可行,内容全面且重点突出,得4~5分。
(6)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a.基本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b.较合理可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较明确,得3~4分;c.合理可行,内容全面且重点突出,得4~5分。
(7)特殊情况下的养护安排(5分)
a.基本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b.较合理可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较明确,得3~4分;c.合理可行,内容全面且重点突出,得4~5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确定。
3、投标报价(25分)
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a.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且报价不低于85%(即投标价在85%--95%之间可以参与基准价的计算,否则不参与计算)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25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3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1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评标价得分;f=25;d1=投标人评标价;d=评标基准价。
若d13d,则e=0.3;若d1d,则e=0.15,报价得分最低得分0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评分之和。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可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名时,以实际数量推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十七条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十九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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