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5]
g532国道联络线(星子至共青段)一级公路工程共青城境内共安大道至g105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计划工期:18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3.1本次招标范围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和施工。
2.3.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截至2019年7月14日24时00分,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开标会现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6)。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位,''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5日00时00分至2019年7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交易系统中报名,并在2019年7月15日00时00分至2019年7月21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招标人:江西省共青城南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勇军电话:13607021489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魁电话:13767278886
2019年7月15 日
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无 |
附件3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近5年(2014年6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项不少于10千米一级或以上公路(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 (2)近5年(2014年6月以来,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项不少于10千米一级或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必备)、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批复其中任意一项)。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近5年(2014年6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项不少于10千米一级或以上公路(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 (2)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近5年(2014年6月以来,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项不少于10千米一级或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必备)、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批复其中任意一项)。 |
附件4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被交通运输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2018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可自行填报)。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
附件5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人数 | 资格要求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施工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位拟派。
附件6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g532国道联络线(星子至共青段)一级公路工程共青城境内共安大道至g105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某成员''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项目工程施工工作;(成员名称)承担项目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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