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中试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中科院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所属地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位于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时间:2019-10-2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949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中试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中科院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委托代理机构为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项目概况:为顺应“大湾区”建设,有效推动上虞新材料产业发展,尤其是加快推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8月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打造集研发、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新材料产业链项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中试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中科院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该产业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科院新材料技术(浙江)有限公司共同推进建设。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费用约为40231.16万元,本项目用地红线136048.5平方米(约合204.7亩)。根据园区所在区域位置及本项目拟建设施的功能特性、相互关系等要求,将整个园区分为生产区、动力辅助区、仓储区及管理服务区四大区块。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体主要为中试平台及其配套工程,包括不限于:综合运维楼、信息集成化中心、总变电站、中试厂房及仓库、区域机柜间、动力车间、给排水系统、三废处理区(一期)、化工品罐区、酸碱罐组、装卸栈台、事故池、1#门卫、2#门卫等。二期''体包括:中试厂房及其配套的化工品罐区、酸碱罐组、装卸栈台、三废处理区(二期)等。设计范围包括一期、二期以及场外纬五东路改造及中心河桥梁配套,具体内容为: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会务费及专家费,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施工范围包括一期、场外纬五东路改造及中心河桥梁配套,具体工程内容为:一期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包括不限于基地厂前区的综合运维楼、信息集成化中心,中试装置厂房及仓库,原料储存罐区、公用工程设施、三废处置设施,装卸栈台,门卫,全厂道路,场外纬五东路改造及中心河桥梁配套,以及中试项目平台生产需要的公用物料的公用工程接口,即水电气汽等公用工程站等所有纳入红线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质保期保修、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5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符合图纸内容设计深度规定的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能查询到注册信息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能查询到注册信息(投标人为施工资质''位的适用);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投标人为设计资质''位的适用);

(4)建造师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6) 以上所有人员都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198月至10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198月至10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人为施工资质''位的适用)、设计负责人(投标人为设计资质''位的适用)不得相互兼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点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其他要求

5.1省外企业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有效期内),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1210900分;

6.2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虚拟子账号:201000167905864000537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新点技术人员:0575-8929259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2315159

招标代理: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上虞区峰山南路707

联 系 人:张梦颖

联系电话:18657553977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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