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装修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市]发布时间:2020-02-26
一.招标条件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19】1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装修工程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装修工程项目监理。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2.3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2.5计划工期: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2.7建设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为东北-西南向加密线,加强了西南部汽开区与中心城的联系,引导长春城市格局的合理发展。线路自南向北主要沿东风大街、南湖大路、东环城路敷设,沿线用地开发较为成熟,尤其是南湖大路、东环路段人口和岗位密集,客流量较大,是目前主要的拥堵地段。线路起于东风大街与绕城高速交汇处的汽车公园站,途径西四环站、兴安路站、安庆路站、飞跃广场站、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礼拜堂站、南湖广场站、南湖新村站、工农广场站、亚泰大街站、东岭南街站、东南湖大路站、赛德广场站、会展大街站、自由大路站、公平路站、终于东环路站。线路全长23.164km,共设置19座车站,换乘站8座。在绕城高速以西,东风大街以北设置靠山屯车辆段一座。2.8本次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7号线全线装修工程(不含靠山屯车辆段),监理工作包括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五年(2015年至今)完成过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装修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一项,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文件时须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3.3监理人员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2015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并担任总监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即可)。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3.10投标''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须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总监理工程师保持一致,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3.11(1)投标''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3.12投标''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位在职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26至2020年3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携带下列资料获取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6)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复印件;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阜企业提供);(8)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名义投标)原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方法: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下载。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010-63348287。发票领取方式为:需要电子普票的,投标人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纸质专票的,请投标人按照电子平台要求,正确填写、提供开票所需材料,在开标时领取专票。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0431-84336156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7层联系人:冯经理联系电话:0431-88513579、18186856815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联系方式:0431-8877982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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