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清水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所属地区:辽宁省-朝阳市[清水河杨杖子镇大北庄至河坎子乡小香洼段]发布时间:2019-11-28

凌源市清水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源市清水河河道治理工程已由朝阳市水务局以《关于凌源市清水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朝水计发[2018]84号)予以批复,招标人为凌源市青龙河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凌源市清水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水河杨杖子镇大北庄至河坎子乡小香洼段

2.3工程规模:治理河长30.98千米

2.4项目金额及资金来源:30万元,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凌源市清水河河道治理工程全部监理服务(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2.6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

2.7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

3.2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含)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

3.3凡参与辽宁省水利工程投标的省内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须是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省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须是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凡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辽宁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禁止参加投标的市场主体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2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 16: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4.2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见本招标公告4.3条款)的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朝阳纵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5a-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包括:

4.3.1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3.2法人诚信证明,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的

4.3.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3.4企业信用报告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

4.3.5监理部成员证件{监理部成员应是投标企业的在职人员,以提供的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为准(社保官网可查,未联网企业提供企业住所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监理工程师证(水利工程相关专业3人以上,其中包含1名总监)}。

如发现以上资料有涂改、伪造的投标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4.4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金额为5000.00元(人民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12月25日9时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体育馆东侧)开标室,以招标文件为准。并于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6.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凌源市青龙河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址:朝阳市凌源市南大街2c-11

人:陈艳东、李亚娟

话:0421-6811899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纵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5a-5

联系人:石宏伟

话:0421-3710999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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