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河街道仝圩安置小区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省[睢宁县江阴路西、兴业路南、纬一路北侧]发布时间:2019-11-15

徐州市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睢宁县睢河街道联群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睢河街道仝圩安置小区项目监理已经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投【2019128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监理投标。


2.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睢宁县江阴路西、兴业路南、纬一路北侧


3.2 工程规模:新建建筑物面积172789.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约52000 万元,监理费约 155.51万元


3.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土建、安装、水、强电、附属、三网等工程全过程)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


3.4 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5 质量要求: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位。


2)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 方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请 查 阅 “ 信 用 徐 州 ” [ 网 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13113150516-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9627117689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6.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 1115 日至2019 11 26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9 1126 0930 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 1122 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112609 30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人:睢宁县睢河街道联群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睢河街道联群社区


联系人:任超 电话:0516-67012017


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4#12


联系人:朱雷 电话:153052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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