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总承包

所属地区:福建省[本项目位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村渡头坪]发布时间:2019-11-15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已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建函[2018]20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村渡头坪

2.3 建设规模: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d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27510.3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2361.2 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的epc总承包,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任务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内容如下:

2.4.1 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工艺)、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及说明)、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现场配合等服务。设计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 脱硝的烟气净化工艺。

2.4.2 采购范围:与工程相关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2.4.3 施工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土建及安装工程、配套工程的施工和配合。(1)本项目系在一期工程已建成主厂房及厂区内扩建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和改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700t/d 焚烧炉及其辅机设备安装工程;115mw 凝汽式汽轮机和118mw 发电机及其辅机设备安装工程;700t/d 焚烧炉配套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及一期烟气净化系统改造工程;二期工程烟风系统、热力系统管道安装工程;新建1座""钢烟管集束烟囱;除灰渣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扩建13000m3;/h 机力通风冷却塔、1 150m3;/h净水器,新建1 10 分钟雨水收集池及消防废水收集池;新建1 150t/d 渗滤液处理站,建成后对一期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改造;新建1 栋综合楼,内设展厅、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及以上各系统土建工程及焚烧炉间、烟气净化间局部屋面提高改造工程等。

2.4.4 其他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项工程、设备安装''机调试、配合系统联合调试、试生产过程中设备消缺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配合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起重设施、地磅、安全阀等特种设备的检验、试验及取证(不限于);配合完成电力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手续、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水土保持、特种设备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协调(包含红线外厂外配套设施及电力并网介入等相关配合工作)。

2.5 计划工期: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总承包)总工期:180日历天。、工程设计时间要求:方案设计优化15日历天,工程总承包''位在收到审批通过的深化工程设计方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报送审批部门审查的工作,在通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 9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的工作。、工程施工、采购时间要求: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项目业主''位(或监理''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18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

2.6 质量标准: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专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3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主体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位、项目管理''位、监理''位、招标代理''位或者与前述''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位。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述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项支付。

3.4 投标人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前5年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承接过一项''台垃圾处理量5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机容量18mw及以上的发电厂项目业绩(注: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6人员要求

  1.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本''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本''位正式在岗职工。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本''位正式在岗职工。

    3.7信誉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的通知》(闽建筑〔20184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的通知》(闽建筑〔20191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的通知》(闽建筑〔20191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六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的通知》(闽建筑〔201919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施工投标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本次招标允许最多一家参加投标,若超过一家,则所有关联企业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91115日至201911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投标人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129900分,地点为至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出席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到场登记核验。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将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www.chinabidding.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村渡头坪红滩

电话:18468032189

联系人: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郑文华、谢彬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或电汇凭证上注明所投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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