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浦镇高地村小黄路至小施路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省发布时间:2020-01-16

小浦镇高地村小黄路至小施路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浦镇高地村小黄路至小施路道路硬化工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小浦镇高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小浦镇高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小浦镇高地村,路线长度1.2公里。道路横断面为行车道3.5米+土路肩2×1.25米=6.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本工程造价约146万元

2.2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涵洞工程。计划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须为《2019年度长兴县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优秀承包商名录库》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位,请于2020 年01月1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xzfw.zjcx.gov.cn)上点击“投标''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位操作手册》。非会员注册申请和会员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温馨提示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证明,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联系方式

人:长兴县小浦镇高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人:邵主任

话:1876839886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人:王工

电话(传真):0572-6061088(6871122

2020年01月16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小浦镇高地村小黄路至小施路道路硬化工程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小浦镇高地村小黄路至小施路道路硬化工程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30万元人民币(财务能力承诺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小浦镇高地村小黄路至小施路道路硬化工程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小浦镇高地村小黄路至小施路道路硬化工程

项目

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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