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综治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及实战平台建设部分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省[延边州内]发布时间:2019-12-06

延边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综治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及实战平台建设部分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11:19[ 打 印 ]

延边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综治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及实战平台建设部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jlzb-2019-650)

1、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延边州本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9025-0146号)的相关规定,对延边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综治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及实战平台建设部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综治共享平台、综治视联网建设、综治实战平台系统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预算为2620万元。

2.3 工程建设地点:延边州内

2.4 工期:2020年1月10日-2020年4月1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其他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

3.4、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

3.5、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期内);

3.6、投标人需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9日至201912月13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处,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近三年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项目经理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以上全部要求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三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10点00分,地点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延边州委政法委员会

址:延边州公园路2799号

联系人:刘先生

话:1800433377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

联系人:罗经理

电话:13514460718

监督管理部门: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9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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