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石城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取暖煤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凤城市石城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委托,对凤城市石城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取暖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ch2019036f)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6,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96,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1日8:30起至2019年11月13日16:3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领取文件时请携带u盘。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13:30 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会议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5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城市石城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址:凤城市石城镇石城村二组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42508931 采购代理机构: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凤城市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四楼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15-8205582 邮箱地址:fcszfcg@qq.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凤城支行 账户名称: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300 1100 0116 484 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9年11月8日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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