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天津市发布时间:2020-01-17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qgpc-a2020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qgpc-a20200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70个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70个,项目承担''位要熟悉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流程和方式150
三、项目预算
15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3.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7. 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1-17到 2020-01-2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电子邮箱获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2)将''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名项目名称编号发送至xqcgzx6697@163.com。(3)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电话确认报名是否合格,合格后将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确认电话:022-27394697,报名时间截止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最后一天17:00前,超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视为无效。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2-03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2-03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市民中心三楼325第二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女士
2.联系电话:022-2793706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中联产业园一区4号楼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女士:022-2739980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科技产业园一区4号楼(九川路与开源路交口-西青市民中心)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9370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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