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鹏新区2019年度购买政府采购辅助性服务项目的答复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布时间: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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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新区2019年度购买政府采购辅助性服务项目的答复公告

各供应商:
关于大鹏新区2019年度购买政府采购辅助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pcg2019158431),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结合采购人意见,现作出如下答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商务部分第5项国际招标项目业绩情况评分因素设置不合理,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按照2019年深圳市及各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要求,国际招标项目应当由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新区实际需要,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协助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包含国际招标项目)。因此,具备国际招标能力和业绩经验的供应商,可以较好地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同时本项目该项要求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禁止情形,故本评分项不作调整。
问题二: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第3项拟配备管理人员情况(1名)评分准则中(3)具有采购师或招标师证书的,得30%;和第4项拟配备项目经办人情况(1名)评分准则中(3)具有采购师或招标师证书的,得30%;,以上评分准则设置不合理。将国家已经取消采购师、招标师证书作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深财购〔2019〕16号)有关要求,针对供应商设置资格条件时,禁止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并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将上述不允许设置的资格、资质等内容列为资格条件的情况。其次,结合项目采购需求,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第3项以及第4项评分准则是对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考量,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及合同履行均具有关联性。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派项目相关人员,根据拟派项目人员情况,可按照评分准则累计得分。故本评分项不作调整。
专此回复。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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