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街社区石桌石凳和休闲座椅采购安装项目

所属地区:天津市发布时间:2020-01-16

海滨街社区石桌石凳和休闲座椅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20-a-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委托,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海滨街社区石桌石凳和休闲座椅采购安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海滨街社区石桌石凳和休闲座椅采购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20-a-01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采购安装石桌石凳、休闲座椅 1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椅凳类详见项目需求书112.8254
三、项目预算
112.825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1-16到 2020-01-2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3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2-03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2-03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3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培丽
2.联系电话:022-6627678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幸福路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科长:022-6318607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627678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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