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国道G326和G324线石林县城过境公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省[项目位于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内]发布时间:2020-07-03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国道g326和g324线石林县城过境公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 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0310

本项目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国道g326和g324线石林县城过境公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批准建设。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1.公告内容

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项目概况

1.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内。

1.2.2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国道g326 和g324 线石林县城过境公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公路工程:k0+000~k22+076.864段一级公路21.894km。配套工程:(1k15+223~k22+076.864 段市政化配套工程;(2)配套Ⅰ级加油站2 座;(3)配套综合服务区。

1.2.3项目投资规模:采用ppp 模式调整的项目投资合计为167554.59 万元。其中:国道g326g324线石林过境公路工程110329.99万元,配套设施工程57224.60 万元,具体如下。

(1)公路工程

根据《国道g326和g324线石林过境公路初步设计概算调整》(20194月份),公路工程投资额合计为110329.99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2)配套设施工程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道g326和g324线石林县城过境公路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投〔201913号)确定的静态投资额为54827.72万元,包括市政化改造投资额为13701.54万元(k15+223~k22+076.864段)、加油站及综合服务区投资额12663.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935.16万元、预备费4527.06万元。按照ppp方案安排的融资计划计算的建设期利息为2396.88万元,调整后的动态投资额为57224.60 万元。

1.3采购范围:

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造价咨询服务,具体造价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预算 (施工图预算)审核:自收到委托人编制任务后,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预算 (施工图预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2施工阶段:完成项目在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造价跟踪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协助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中造价条款的复核、修订,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工程签证等资料的审核及造价控制,负责整理收集施工全过程中的资料,工程索赔(如有)资料的收集及处理等。

3)竣工阶段:按照项目承包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及相关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各合同段的竣工结算工作。主要包括最终结算工程量的计算复核、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编制竣工结算报告等相关成果资料。如项目需要外部审计的,须配合外部审计单位完成外部审计工作。

4)其他服务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4采购规模:约920万元。

1.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ppp模式,已落实。

1.6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52号)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云南省、昆明市的其他相关规定,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有权部门的审核。

1.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结束。

1.8投标人资格要求

1.8.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涉及造价咨询相关内容),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1.8.2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3年(2016-2018年或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人为自然人身份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8.3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往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2017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上述证明材料须证明类似业绩内容、项目负责人身份。)

1.8.4信誉要求:投标人2017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失信信息材料来源:“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材料还需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导入评标系统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1.8.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6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8.6投标人相关承诺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部分的要求(含“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廉政承诺书”)。

1.8.7省外企业要求:云南省省外企业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滇备案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提供带二维码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滇备案信息登记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滇备案证明。

1.8.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免费
试用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