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普湾新区体育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省-大连市发布时间:2019-09-17

大连普湾新区体育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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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就大连普湾新区体育场ppp项目(项目编号:hfcg2019-0915)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授权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普湾管委会”)作为大连普湾新区体育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由普湾管委会依法负责本项目准备、采购、签约、执行、监管和移交等实施工作。目前,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了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新区管委会批复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大连普湾新区体育场ppp项目。

1.1.2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1.1.3 项目类型

本项目属于存量加续建项目。

1.1.4 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普湾经济区石河街道北海村与黄旗村交界处,西临柳小线公路,南距海皮路约500米,距沈大高速公路石河收费站约1000米,距普兰店老城区直线距离约12公里。

1.1.5 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含存量工程与续建工程,具体项目内容如下:

1.项目工程范围

(1)存量工程范围

本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6年建成,总建筑面积49486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34285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体育场。主体育场建筑平面呈类椭圆形,主体育场结构体系为一连续的空间曲面结构。设计过程中考虑到满足田径比赛和各种大规模的球类比赛以及足球比赛的各种要求,在有限的空间内设计了多种功能用房。主体育场一层共布置赛事运营区、新印区、商业经营区、运动员热身区、贵宾区、赛事保障区、医疗急救等区域。

目前,本项目给排水采暖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土建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座椅安装工程均已完成,本项目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已完成。根据《大连市普湾新区体育场(普湾体育场)项目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人信资评报字(2019)005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及《大连市普湾新区体育场(普湾体育场)项目核实资产价值评估说明》,本项目存量工程的资产采用造价指数调整的方法,根据工程预(结)算资料,以核实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基准日的造价指数,确定存量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8431万元。

(2)续建工程范围

本项目上有附属用房、智能照明主机及现场智能控制、开关(ps)安装、各系统调试、安装工程维修并网、室内外大白维修、室外格栅维修、栏杆及台阶维修、b区大台阶下改造等续建工程需建设,续建部分投资约为人民币1065万元。

1.1.6 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55507.34万元,包括存量工程和续建工程。其中,存量工程经营权价值为人民币138431.00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存量工程评估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38431.00万元,资产评估价值将作为经营权转让价值,以无形资产转让给项目公司),存量工程经营权转让发生的增值税为人民币8305.86万元,续建工程建设投资为人民币1065.00万元,前期费用为人民币4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人民币6705.48万元,流动资金为人民币600.00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55507.34万元,资本金比例最终确定为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即人民币31101.47万元。若最终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项目公司股东应确保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

1.1.7 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设为20年,其中:续建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

1.1.8 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中标人在普湾经济区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经营权受让、改建、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在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有权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向使用者收取门票、租赁、服务等费用,并结合绩效考核成绩,获取普湾管委会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1.1.9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由中选社会资本以货币方式出资,中选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00%。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中选社会资本采用资本公积等方式依法注入项目公司。

关于本项目情况的相关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2 采购需求

1.2.1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大连普湾新区体育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本项目属于存量加续建项目的运作方式,中选社会资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自行在金普新区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应与普湾管委会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经营权受让、续建、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并与普湾管委会签订《存量工程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本项目存量工程的经营权并支付相应价款。在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有权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向使用者收取门票、租赁、服务等费用,并结合绩效考核成绩,获取普湾管委会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无偿、完好、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移交给普湾管委会或普湾管委会指定的其他机构。

1.3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3.1 资格要求

(1) 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 本项目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联合体最多由3方组建,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必须满足上述(1)资格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位、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等;可提供施工义务承担方。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应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投标。

1.3.2 商业信誉

(1)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201611日起至今)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2) 3年(201611日起至今)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3) 3年(201611日起至今)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4) 3年(201611日起至今)内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5) 3年(201611日起至今)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1.3.3 财务状况

(1) 3年(201611日起至今)内平均资产负债率80%以下(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2)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3.4 投融资能力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投融资能力。

1.3.5 后续投标资格

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后续投标。

1.近三年指201611日起至今;近五年指201411日起至今。

2.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若资格预审申请''位为联合体,则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不再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1.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9】月【17】日【8:30】时至2019年【9】月【24】日【16:30】时(""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大连市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供(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方);(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至少一方报名获取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即视为联合体参与了报名。

1.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人应于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4】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论合格与否,均不退还。采购人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予以保密。

1.6 合格申请人的确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的办法进行评审,不限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及相应的要求,如申请人均能满足,将视为资格预审合格。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不能证明申请人具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能力,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3)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三(3)家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址:大连市金州区普湾广场1

联系人:赵明明

: 0411-8577930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牟裕家、宁达 话:041183612745

真:041183612745(自动) 电子邮箱:dlhfzb@163.com

址:大连市中山路145

开户银行及帐号: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 532 130 100 100 006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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