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复康路校区电气维修项目

所属地区:天津市发布时间:2019-11-11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复康路校区电气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ztcc-1904151-gp40)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委托,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培训中心复康路校区电气维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培训中心复康路校区电气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ztcc-1904151-gp40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培训中心复康路校区电气维修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培训中心复康路校区电气维修111
三、项目预算
111.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19年中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11-11到 2019-11-1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请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按照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标书款现金支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1-2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1-2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14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卢先生
2.联系电话:022-8365896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复康路21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工:022-6331563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365896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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