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停车场卫生间外檐暖气系统改造工程

所属地区:天津市发布时间:2019-09-17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停车场、卫生间、外檐、暖气系统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pygp-2019-b-076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停车场、卫生间、外檐、暖气系统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停车场、卫生间、外檐、暖气系统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pygp-2019-b-076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停车场、卫生间、外檐、暖气系统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房屋修缮172
三、项目预算
17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项目部人员配备:1.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9-18到 2019-09-2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9-29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9-29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三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靳老师
2.联系电话:022-8839112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津歧公路5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老师:1392093838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39112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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